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不動產經紀業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一定之文件。請問下列選項何者並非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的文件?
- A 經紀業許可文件
- B 不動產說明書
- C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D 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走進一家合法營運的店面時,有哪些文件是為了向大眾證明『這間店合法經營且收費公開』,而哪些文件是只有當你『看中某件特定商品』時,服務人員才會拿出來跟你詳細說明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 專業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行政公示」與「業務執行」文件的差異,顯示你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扎實且清晰。
- 觀念驗證:依據本條例第 18 條,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落實資訊透明,經紀業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揭示:許可文件、公會會員證、經紀人證書以及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而「不動產說明書」是針對個別物件的調查報告,屬於交易過程中的說明文件,不具備營業場所的行政公示性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