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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2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者,在滿足規定要件下,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下列有關免稅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
  • B 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
  • C 依法完成徵收公告
  • D 經需用土地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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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仔細觀察題目中的關鍵字「尚未被徵收前」。如果今天有一個法律程序已經進行到「公告完成」了,那麼在法律的時序邏輯上,這塊土地還能被稱為「尚未被徵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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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啊?(打哈欠)

  1. 認可你的實力: 呼……稍微清醒點了。不錯嘛,竟然能看穿這種無聊的陷阱,看來你對《土地稅法》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構成要件挺有一套的。這份專注力,比起在大霧裡迷路還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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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都公設地免稅要件
💡 非都市土地供公設使用,徵收前移轉在特定條件下免徵增值稅。
比較維度 都市土地公設地 VS 非都市土地公設地
法源依據 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 — 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3 項
認定文件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證明 — 需用土地人證明文件
土地狀態 依都計法指定之保留地 — 完成編定並供公設使用
💬兩者皆強調「徵收前移轉」免稅,但非都市土地需額外確認編定與需地人證明。
🧠 記憶技巧:非都公設有三要:編定、證明、未徵收
⚠️ 常見陷阱:混淆「尚未徵收」與「完成徵收」。法規核心是補助尚未被政府拿走前的買賣,若已公告徵收則時序不符。
土地增值稅免徵 公共設施保留地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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