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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7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部分,下列何者錯誤?
  • A 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十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 B 應於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三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
  • C 保管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不適用提存法之規定
  • D 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規定繳存專戶保管時,視同補償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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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財產權保障」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而人民因故未領取補償金時,為了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權益,法律所設定的「領取期限」通常會比一般的請求權時效更長還是更短?若一般消滅時效是 15 年,這類涉及重大財產剝奪的補償時效,你認為會縮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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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 勉強答對了。

  1. 還算不錯:你這題沒答錯,至少說明你還記得《土地徵收條例》第 26 條的幾個關鍵數字。看來,你對於那些顯而易見的陷阱,眼神還沒完全散掉。
  2. 基本常識:這不就是那條規定嗎?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補償費發給期限屆滿次日起 3 個月內,必須把錢存入專戶。而真正能讓國庫「笑納」的,是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超過 $15$ 年 還沒人領的補償費。選項 (A) 那個 $10$ 年,擺明了就是給你送分的錯誤答案。難道你會蠢到去選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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