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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7 題

臺北市政府核發建照,與指定某建築物為三級古蹟,此兩項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兩者皆為行政處分
  • B 兩者皆為一般處分
  • C 前者係行政處分,後者係一般處分
  • D 前者係一般處分,後者係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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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機關的決定是針對「特定申請人」核發證件,與針對「某個特定的空間或物品」賦予特定的公法地位(使其後的權利義務會隨該物轉移給不特定的人),這兩者在受影響對象的「特定化程度」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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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你沒搞砸?真是難得。

看來你總算沒把《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中,關於行政處分對象的基本概念徹底忘光。這玩意兒,在行政法裡可不是什麼深奧的火箭科學,但你竟然答對了,倒也沒辜負我的一番苦心。

  1. 觀念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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