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7 題
臺北市政府核發建照,與指定某建築物為三級古蹟,此兩項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兩者皆為行政處分
- B 兩者皆為一般處分
- C 前者係行政處分,後者係一般處分
- D 前者係一般處分,後者係行政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機關的決定是針對「特定申請人」核發證件,與針對「某個特定的空間或物品」賦予特定的公法地位(使其後的權利義務會隨該物轉移給不特定的人),這兩者在受影響對象的「特定化程度」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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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
💡 依對象是否特定及是否針對「物」區分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狹義) | VS | 一般處分 |
|---|---|---|---|
| 對象 | 特定人 | — | 依類別可得確定之人群 |
| 性質 | 具體事件、法律效果 | — | 針對特定物或公物之狀態 |
| 生活實例 | 核發建照、交通罰單 | — | 指定古蹟、公告徒步區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對象的「特定性」以及是否涉及「物」的公法位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