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7 題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享有不受逮捕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其立法目的在防止司法權或行政權妨害議員之身體自由,阻礙地方立法機關功能之發揮
- B 此項保障隨議員身分的喪失而消滅
- C 地方民意代表如屬現行犯則不適用
- D 地方民意代表在任期中任何時間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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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民主法治國家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若給予民意代表完全免於被逮捕的權力,是否會破壞司法正義?如果這項保障的目的是為了讓「議會能正常開會運作」,那麼這項權力在「休會期間」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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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民意代表不受逮捕權之相關規定,應選出錯誤的選項,正確解答為選項D。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由此條文明文可知,地方民意代表享有不受逮捕權的法定期間僅限於「在會期內」,並非在任期中的任何時間皆可享有此項保障,故選項D的敘述錯誤。同時,同條文亦明定「除現行犯、通緝犯外」,代表若地方民意代表屬於現行犯時則不適用不受逮捕之特權,此即符合選項C的正確敘述。綜合以上法條意旨,選項D明顯與法條規定的時間要件不符,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議員不受逮捕權
💡 除現行犯外,地方議員僅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
| 比較維度 | 開會期間 | VS | 非開會期間(休會) |
|---|---|---|---|
| 逮捕程序 | 非現行犯需經議會同意 | — | 依刑訴法逕行依法逮捕 |
| 現行犯例外 | 不論會期皆可逕行逮捕 | — | 不論會期皆可逕行逮捕 |
| 保障目的 | 維護立法機關職權行使 | — | 無礙議事,無須特別保障 |
💬不受逮捕權係針對「會期內」之程序保障,而非整段「任期」的實體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