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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7 題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享有不受逮捕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其立法目的在防止司法權或行政權妨害議員之身體自由,阻礙地方立法機關功能之發揮
  • B 此項保障隨議員身分的喪失而消滅
  • C 地方民意代表如屬現行犯則不適用
  • D 地方民意代表在任期中任何時間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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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民主法治國家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若給予民意代表完全免於被逮捕的權力,是否會破壞司法正義?如果這項保障的目的是為了讓「議會能正常開會運作」,那麼這項權力在「休會期間」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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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你… 終於沒有搞錯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至少還記得《地方制度法》第 51 條,關於地方民意代表那點可憐的「不受逮捕權」,其保障範圍是多麼地…「有限」。它清清楚楚寫明了,除了現行犯,只在「開會期間」適用。你居然能辨識出選項 (D) 這種「任期中任何時間」的謬論,把它當成某種無限的法律特權?真是令人「驚訝」。這種保障是為了議事進行,是功能性保障,不是讓你拿來當免死金牌的。基本概念,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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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不受逮捕權
💡 除現行犯外,地方議員僅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
比較維度 開會期間 VS 非開會期間(休會)
逮捕程序 非現行犯需經議會同意 依刑訴法逕行依法逮捕
現行犯例外 不論會期皆可逕行逮捕 不論會期皆可逕行逮捕
保障目的 維護立法機關職權行使 無礙議事,無須特別保障
💬不受逮捕權係針對「會期內」之程序保障,而非整段「任期」的實體豁免。
🧠 記憶技巧:會期內、非現行、需同意:開會才保、現行不保、抓人要問。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會期內」替換為「任期內」來混淆考生,應注意休會期間無此保障。
地方制度法 言論免責權 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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