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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 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民國 99 年 5 月 12 日公布廢止。關於該條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條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由立法院公布
  • B 該條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C 該條例之廢止,應由主管機關公布,並送立法院備查
  • D 該條例於民國 99 年 5 月 12 日公布廢止時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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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一個具有「法律」位階的規範,當初是如何被創造出來的?如果它的「誕生」需要經過民意代表的審議與國家元首的宣示,那麼當我們要讓它「消失」時,為了確保程序正義,是否應該經歷同樣嚴謹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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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礎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精準。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規定,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這體現了**「程序對等原則」**(法律如何制定,就如何廢止)。由於「條例」位階屬於法律,必須遵循憲法層次的立法程序,由民意機關(立法院)議決,再由國家元首(總統)公布始生廢止效力。
  2. 難度點評:此題難易度為 Easy。這屬於行政法與法學緒論中最基礎的「法律生命週期」考題,是用來區分考生是否能釐清「法律」與「行政命令」廢止程序差異的基本鑑別題。
📝 法規廢止程序與生效
💡 法律廢止需經立法院通過及總統公布,並於公布後第三日失效。

🔗 法律廢止標準程序

  1. 1 立法院通過 — 經三讀程序通過法律廢止案
  2. 2 總統公布 — 依中標法第22條規定由總統公布廢止
  3. 3 第三日失效 — 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正式喪失法力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法規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則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
🧠 記憶技巧:法律廢止三口訣:立院過、總統布、三日廢。
⚠️ 常見陷阱:易誤認法律由立法院直接公布,或誤認公布當日即失效(應為第三日)。
法規生效日期之計算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律與命令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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