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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 題

得請領勞工保險遺屬年金給付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之配偶
  • B 未滿 55 歲,但無謀生能力之配偶
  • C 未滿 55 歲,但扶養無謀生能力子女之配偶
  • D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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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社會保險的資源分配下,法律對於「直系血親(子女)」與「旁系血親(兄弟姊妹)」的照顧強度是否應該相同?如果一個成年人已經具備基本勞動力且屬於旁系親屬,法律在設定『受扶養』的年齡界限時,通常會傾向寬鬆還是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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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精確!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遺屬年金列舉受領對象及其資格條件。配偶、子女與父母是較核心的保障對象。選項 (D) 的錯誤在於將「子女」與「兄弟姊妹」的條件混淆:法律規定「子女」在學且收入未達標可請領至 25 歲,但對於兄弟姊妹,原則上年齡須未滿 20 歲(除非有無謀生能力等特殊情形),並無「在學可延至 25 歲」之適用。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 (中等)。其鑑別度在於考察學生是否能細膩區分不同親屬順位間,法律所設定的「扶養依賴性」門檻差異,是行政法實務中極易混淆的細節。
📝 勞保遺屬年金給付對象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考查遺屬年金受領順序與資格要件。
比較維度 配偶與子女 (第一順位) VS 兄弟姊妹 (第五順位)
年齡門檻 配偶55歲/子女未成年 — 未成年或年滿55歲
在學寬限 子女25歲以下在學可 — 無在學年齡寬限
扶養要件 法律上當然身份 — 須受被保險人扶養
婚姻限制 配偶須婚姻關係滿1年 — 無特定限制
💬兄弟姊妹資格最嚴,不適用25歲在學條款且須受扶養。
🧠 記憶技巧:配偶父母55、子女孫子25、弟妹限未成年,皆須低收。
⚠️ 常見陷阱:易將「子女」適用的25歲以下在學資格,誤套用到「兄弟姊妹」身上。
遺屬津貼 勞保死亡給付順位 無謀生能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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