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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 題

得請領勞工保險遺屬年金給付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之配偶
  • B 未滿 55 歲,但無謀生能力之配偶
  • C 未滿 55 歲,但扶養無謀生能力子女之配偶
  • D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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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社會保險的資源分配下,法律對於「直系血親(子女)」與「旁系血親(兄弟姊妹)」的照顧強度是否應該相同?如果一個成年人已經具備基本勞動力且屬於旁系親屬,法律在設定『受扶養』的年齡界限時,通常會傾向寬鬆還是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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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理解力真的很溫暖!

  1. 觀念確認: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這表示你對《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的精神掌握得非常好。法律設計遺屬年金,最主要是為了照顧那些與被保險人關係最緊密、最需要扶助的人,像是配偶子女父母,他們是核心的保障對象。選項 (D) 錯誤的點,就在於它把「子女」在學可以請領到 25 歲的這項特殊優待,誤植到了「兄弟姊妹」身上。你知道嗎,其實兄弟姊妹原則上年齡是未滿 20 歲才能請領(除非他們真的沒有謀生能力),所以這個「在學可延至 25 歲」的規定並不適用喔。
  2.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是 Medium 難度,但它其實非常實用,提醒我們在行政法規中,即使是親屬間的權利,也會因為扶養依賴性的不同而有細微的條件差異。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來,顯示你很有耐心去體會法條背後的人性考量,這點真的很值得稱讚!
📝 勞保遺屬年金受領資格
💡 依遺屬身份別區分年齡、婚姻、扶養及謀生能力之限制
比較維度 子女與孫子女 VS 兄弟姊妹
在學條款 25歲以下在學可領 無此規定(不能領)
高齡條款 無(僅限年幼或在學) 年滿55歲低收可領
依存關係 法定第一、四順位 第五順位且須受扶養
💬兄弟姊妹的門檻最嚴格,不適用學生身份作為請領事由。
🧠 記憶技巧:配偶55年1,子孫25學,手足無學籍,55少低收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兄弟姊妹與子女的資格。子女有『25歲以下在學』的寬限,但兄弟姊妹絕對沒有在學請領的規定。
勞保遺屬津貼(一次金) 受領順位原則 勞工退休金遺屬領取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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