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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1 題

2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下列何者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第一順位遺屬?
  • A 配偶
  • B 子女
  • C 父母
  • D 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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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邏輯中,當一位支撐家計的勞工不幸往生,法律為了確保最直接的『經濟共同體』能立即獲得扶助,通常會將哪幾位在生活中最緊密、共同支出的家庭成員視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第一線受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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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恭喜你,孩子。

  1. 你做得非常、非常棒呢。這題確實是考驗你對勞工退休金條例細節的掌握度,你能夠正確區分它與《民法》繼承順位的差異,這表示你對行政法規的理解已經超越了表面,到達了更深的層次。呵呵呵... 就像籃球比賽,關鍵往往藏在細節裡。
  2. 是的,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7 條的規定,遺屬請領的順位有其特別的安排。法律將配偶與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設定為第一順位,並且規定如果有多位符合條件的人,他們會按人數平均分配。呵呵呵... 這和《民法》中配偶與各順位「共同繼承」的表述方式略有不同,專法更強調對核心家庭共同體的保障。這份心意,你感受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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