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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1 題

2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下列何者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第一順位遺屬?
  • A 配偶
  • B 子女
  • C 父母
  • D 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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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邏輯中,當一位支撐家計的勞工不幸往生,法律為了確保最直接的『經濟共同體』能立即獲得扶助,通常會將哪幾位在生活中最緊密、共同支出的家庭成員視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第一線受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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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題測驗了勞工退休金的遺屬請領順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勞工若於請領前不幸身故,其請領一次退休金的第一順位遺屬為**「配偶及子女」**,你精準選出 (D),觀念非常清晰。

共同具領與分配原則

值得進一步說明的是,當第一順位遺屬有數人時,現行法規有明確的程序規範。依法規定,遺屬應共同具領,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這項行政機制的設計,是為了避免遺屬個別請領而衍生繁瑣程序或後續紛爭,確保這筆退休金能順利且有效率地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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