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中對於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雇主未依規定足額提繳退休金致勞工受損害時,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屬侵權行為性質,該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 B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日起七日內,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提繳手續
- C 勞工留職停薪時,雇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退休金
- D 勞工年滿六十歲且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選擇月領或一次性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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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勞工剛開始一份新工作時,政府為了確保他的社會安全權益(如保險與退休金)不出現空窗期,通常會要求雇主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通報。在台灣的社會保險制度實務中,這個常見的『法定通報黃金期限』通常會設定在幾天之內,以兼顧行政效率與勞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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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由此可知,雇主必須在勞工到職之日起七日內通知勞保局,以辦理開始提繳退休金的手續,故選項 B 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