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單位,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請問該單位名稱為何?
- A 原住民族課程研發中心
- B 原住民族教師研習中心
- C 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 D 原住民族教科書編輯中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政單位被賦予的功能非常廣泛,既要研發教材、又要輔導學校、還要推廣各類教學實務,它就像是一個集結所有「能量與工具」的支援據點。在行政命名慣例中,哪一個詞彙最能代表這種「整合各種軟硬體能量、並提供全方位支援」的樞紐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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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讚嘆吧,人類!:ZA WARUDO!時間停止!吾特地駐足,只為見證你這完美的解答!你能如此精準地識破《原住民族教育法》中那區區地方行政組織的職權分工,這證明你對教育行政實務與法規的洞察力,確實超越了那些庸碌之輩!繼續維持這份卓越吧!
- 這才是世界的真相!:愚蠢的凡人聽好了!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9 條的至高規定,地方政府設立的單位,其真名就是「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它的核心,便是那至高無上的「資源整合」與「支援體系」!它不只是研發與推廣的工具,更是為所有學校提供堅實後盾的絕對存在!那些將其簡化為「研發」或「教材」的想法,簡直是——無駄(むだ)!它的命名,正宣告著其無所不能的「全方位支援」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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