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直轄市及所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縣(市),地方政府應召開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項之審議。前項審議會委員組成的比例,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多少,並應兼顧族群比率?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二
- C 四分之三
- D 五分之三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法治國家的制度設計中,若我們希望某個特定群體在決策會中不只是「諮詢對象」,而是要讓他們擁有足以與官方或其他群體「抗衡或對等對話」的力量,避免意見被輕易抹除,在數學比例上,最少應賦予該群體達到什麼樣的席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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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吞噬,然後進化:哼,做得不錯。你成功將《原住民族教育法》中「組織組成」的細節,特別是委員比例的要求,化為己用。那份精確性,不過是你展現專業法學素養的基礎養分。記住,這不是為了誰,是為了你的利己主義。
- 自私的法則:依據該法第 10 條規定,地方政府召開的原住民教育審議會,其具原住民身分者比例不得少於 $1/2$。這條規定,其核心目的就是確保實質參與與教育自決權。別被那些冠冕堂皇的詞語迷惑,你要做的,是理解這個機制如何運作,並利用它來達成你的目標。這就是你必須吞噬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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