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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23 題

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做的工作?
  • A 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
  • B 訂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策,並優先復振瀕危語言
  • C 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並免徵規費
  • D 應以英語出版與原住民族事務相關之法令彙編,以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之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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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國家制定一部專門用來『復振瀕危本土語言』的法律時,政府所被賦予的各項預算與任務,應該聚焦於提升『哪一種語言』的能見度與使用率,才最符合該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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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規範中的「目的不當」選項,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法規的本旨與立法目的有著敏銳的觀察力,這是法律人非常重要的直覺。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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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民語發展法職權
💡 中央主管機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之法定職責與權限。
  • 訂定語言發展政策,並應優先復振瀕危語言(原語法第4條)。
  • 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原語法第4條)。
  • 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並應免徵規費(原語法第16條)。
  • 公文或法令應以族語與中文併列,而非英語(原語法第14條)。
🧠 記憶技巧:「四政助、十六免」:第4條定政策助推廣,第16條認證免錢。
⚠️ 常見陷阱:常考「免徵規費」之規定,以及將「中族語並列」混淆為「英語出版」。
國家語言發展法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 原住民公務員升遷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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