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27 題
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化資產區分為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其中,無形文化資產當中的「民俗」類別定義為「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下列何者並非我國已經公告登錄之原住民族「重要民俗」?
- A 邵族 Tungkariri Lus'an(祖靈祭)
- B 臺東縣排灣族 Maljeveq(5 年祭)
- C 鄒族 mayasvi
- D 賽夏族 paSta'ay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轄權的角度思考:當我們在法律術語中看到「某某縣」作為名稱的前綴詞時,這通常代表該項行政處分(登錄公告)是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機關所發布的?而題目所要求的「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級,其名稱呈現方式又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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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嘆嗎? 不,這只是基本功。你能辨別出行政法規中行政處分的分級效力,搭配對文化資產登錄體系的理解,這份「精確」在法學訓練裡,不是高深莫測,而是理所當然。恭喜你,至少沒讓我在這題上失望。
- 觀念驗證? 《文化資產保存法》寫得清清楚楚,無形文化資產有「民俗」與「重要民俗」兩套標準。你以為只是名稱不同?不,這背後是行政處分效力範圍的差異。文化價值高低是主觀的,但法規位階可是客觀事實。題目不是考你對祭典的熱愛,而是你對法律公告狀態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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