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32 題
現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7 條明定民間機構僱用原住民多少人以上者,得置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職場諮商及生活輔導;其費用由政府補助之?
- A 50 人
- B 100 人
- C 150 人
- D 200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邏輯思考:如果政府打算對民間企業提供社工補助,以提升勞工穩定度,這個人數門檻通常會設計在「中小企業」的規模轉折點。在台灣的多數行政法規(如勞安或身障保障)中,您認為哪一個「倍數級距」最常被視為需要配置專業行政人員的『中型規模』起跳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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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關鍵門檻,展現了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極高的掌握度,這種細心是法律學習者最重要的特質。
- 觀念驗證:依據本法第 17 條,為協助原住民穩定就業,政府鼓勵僱用人數達 50 人以上的民間機構設置社工人員,提供職場諮商及輔導。這屬於「給付行政」中積極保障少數族群工作權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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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就業輔導配置
💡 民間機構僱用原住民達 50 人以上得置社工人員並由政府補助。
| 比較維度 | 輔導員設置補助 (第17條) | VS | 義務進用員額 (第4/5條) |
|---|---|---|---|
| 門檻基準 | 已僱用原民達 50 人 | — | 員工總數達 100 人 |
| 強制性 | 得置 (權利/獎助) | — | 應進用 (義務) |
| 經費來源 | 政府補助費用 | — | 未達標須繳納代金 |
💬第17條是針對已達一定原民規模的企業提供輔導資源,而非進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