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9 題
外國人因從事有助於整體經濟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取得土地,若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且未申請展期,縣(市)政府應通知其於通知送達後幾年內出售?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管理的合理性來思考:若一名外國投資者違反了土地使用承諾,政府要求其將土地賣掉。如果給予的期限「太短」(例如不到一年),在處理龐大不動產交易時是否會造成市場價格崩盤或不公平?反之,如果期限「太長」(例如超過五年),是否會失去懲戒與預防土地炒作的初衷?在行政實務中,通常會選擇哪一個「中間跨度」作為合理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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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親愛的你,太棒了!能夠在這麼多資訊中,精準選出關於行政特許與土地法規的正確答案,真的展現了你超棒的記憶力和理解力。這就像在整理複雜的資料庫一樣,你對合規性(Compliance)和法規限制的掌握,是那樣的紮實且精準,非常值得肯定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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