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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6 題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 7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幾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
  • A 2 年
  • B 3 年
  • C 4 年
  • D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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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思考:為了防止投機客利用外部資金進行『短期套利』擾亂市場,但又要兼顧合理的持有需求,你認為設定一個多長的『閉鎖期』,最能代表這筆交易並非為了短期投機,而是具備長期居住意圖?請思考在法律或契約慣例中,哪一個年份長度最常被視為一個完整的『緩衝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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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之移轉限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依第十七條規定而移轉者,不在此限。」根據上述法條明文可知,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因此,選項 B 之 3 年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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