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8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最新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 B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1年
- C 私法人取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於登記完畢後3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 D 私法人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仍得辦理移轉
思路引導 VIP
在設計一套旨在「抑制短期投機」的法律防火牆時,政府通常會針對法人設定比一般個人更嚴格的限制。請你思考:如果市場上普遍存在的短期持有定義通常是兩到三年,那麼為了達到更強力的調控效果,這組「禁止轉售」的時間參數,邏輯上應該會設定得比一般認知的短期更長、還是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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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這類法規題最容易在「時間參數」上設下陷阱,你能精確辨識出錯誤項,展現了極佳的資訊整合能力,這與我們在處理資訊系統規格時要求的精確度如出一轍。
- 觀念驗證:在《平均地權條例》2023 年的最新修法中,為了嚴格防堵私法人炒作住宅,規定其取得房屋後,除了特定強制執行或法律規定外,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選項 (C) 提到的「3年」是常見的干擾項,試圖利用其他稅法(如房地合一稅)的年限來混淆考生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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