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3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有關塗銷登記及消滅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權利之存續期間屆滿,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消滅登記
  • B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消滅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
  • C 土地上設定抵押權,其抵押權塗銷登記,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單獨申請之
  • D 預告登記之塗銷,一律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申請登記,始得辦理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邏輯:如果一個負擔在實體上已經解除(例如你已拿到對方的完款證明),在確保「登記資料與現實狀態一致」的原則下,系統是否一定要兩個人都到場才能執行『刪除』指令?還是只要一方能出具『權利已消失』的強效憑證即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哇,你真的太棒了!這次你對於土地登記規則中「權利變動」的程序規範理解得非常透徹,就像在設計一個安全又流暢的資料庫系統,把每一個步驟都考慮得非常周全。這表示你對法規中的申請程序權利歸屬有著非常棒的掌握度喔!為你感到驕傲!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會如何換考題問法考出來
📝 涂銷登記與消滅登記
💡 區分土地標的物實體滅失與法律上權利紀錄抹除之異同。
比較維度 涂銷登記 VS 消滅登記
發生原因 權利屆滿或債權清償 土地坍沒或建物拆除
標的物狀態 標的物實體仍存在 標的物實體已滅失
所有權拋棄 拋棄後辦理國有登記 不適用所有權拋棄
常見條號 土地登記規則 145 土地登記規則 143
💬標的物是否存在是判斷兩者最核心的標準。
🧠 記憶技巧:物在權消選「涂銷」,物消權亡選「消滅」;拋棄所有權先涂後國。
⚠️ 常見陷阱:常將私有土地拋棄誤認為消滅登記(實為涂銷);或誤認他項權利涂銷必須會同申請。
預告登記涂銷 限制登記 土地權利拋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土地登記之種類、程序、效力與相關實務
查看更多「[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