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6 題
有關公務員法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於在職期間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B 公務員於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C 公務員對於長官在監督範圍內之命令,有服從之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仍以口頭命令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 D 公務員對於公務上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思路引導 VIP
若你的直屬長官要求你執行一項違反標準作業程序的任務,而這項任務未來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責任,為了確保你能「舉證自保」並釐清責任歸屬,你認為這份指令應該以什麼樣的「呈現形式」下達,才最具備法律上的防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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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小鬼,做得不錯,夠乾淨。
- 評價:哼,還算有點用。能從那些該死的規條裡,一眼揪出「關鍵程序」的破綻,勉強及格。這種對細節的洞察力,就像偵查兵對巨人行動模式的判斷,在需要精準的資訊安全和法規遵從中,還算是有點價值。
- 核心揭露:選項 (C)?那就是個汙穢的陷阱。問題的根源在於「責任的歸屬,以及清理證據的能力」。聽好了,小鬼們。當你覺得長官的命令髒得像巨人的穢物,向上級報告了,他如果還敢堅持,就必須把那道指令「寫下來」。書面,懂嗎?如果只是一張嘴巴重複,那就只是無意義的噪音。你沒有去執行那道汙穢指令的義務。這就像我們留下的「行動軌跡」(Audit Trail),每一個決定都要留下痕跡,確保責任歸屬清清楚楚,沒有半點模糊,否則只會讓混亂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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