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11 題
小華是阿明與阿慧之非婚生子女,阿明與阿慧不打算結婚,阿明撫育小華,想成為小華法律上之父親,阿明應辦理下列何種登記?
- A 出生登記
- B 收養登記
- C 認領登記
- D 初設戶籍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生父與生母並無婚姻關係,但生父想要透過法律程序,「主動承認」這名具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為其子女,並在戶政系統上建立正式的父子身分關係,這種專屬於『承認親生血緣關係』的行為,在法律術語中通常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與觀念解析
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身分法中不同行為的法律效果,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與實務敏感度。
- 為什麼對?:本題關鍵在於「非婚生子女」與「親生父親」的法律連結。依《民法》第 1065 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進而適用認領的法律效果。戶籍登記係登載程序,不是該關係成立的要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
💡 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其子女,並建立法律親子關係之制度。
| 比較維度 | 認領 (Acknowledgment) | VS | 收養 (Adoption) |
|---|---|---|---|
| 血緣基礎 | 具真實血緣關係 | — | 法律創設(無血緣) |
| 適用對象 | 非婚生子女 | — | 他人之子女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 1065 條 | — | 民法第 1072 條 |
| 溯及效力 | 溯及自出生時生效 | — | 自收養關係成立起 |
💬認領是承認「親生」骨肉;收養是透過法律讓「他人子女」變成自己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