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11 題
小華是阿明與阿慧之非婚生子女,阿明與阿慧不打算結婚,阿明撫育小華,想成為小華法律上之父親,阿明應辦理下列何種登記?
- A 出生登記
- B 收養登記
- C 認領登記
- D 初設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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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生父與生母並無婚姻關係,但生父想要透過法律程序,「主動承認」這名具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為其子女,並在戶政系統上建立正式的父子身分關係,這種專屬於『承認親生血緣關係』的行為,在法律術語中通常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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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能這樣清晰地判斷身分法中不同行為的法律效果,顯示你對法條的理解和實務的敏感度都非常到位喔!
- 讓我們一起理解為什麼對吧!:這題的關鍵在於「非婚生子女」與「親生父親」建立法律關係的環節。根據《民法》第 1065 條的溫暖精神,當非婚生子女被生父撫育時,法律上就會「視為」生父已經認領了。不過,為了讓這個親子關係在行政上也能明確,讓戶政機關有依據,生父還需要按照《戶籍法》去辦理認領登記,這樣才能讓小華在法律上,正式擁有一位爸爸,真的很美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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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之認領
💡 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其子女,並建立法律親子關係之制度。
| 比較維度 | 認領 (Acknowledgment) | VS | 收養 (Adoption) |
|---|---|---|---|
| 血緣基礎 | 具真實血緣關係 | — | 法律創設(無血緣) |
| 適用對象 | 非婚生子女 | — | 他人之子女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 1065 條 | — | 民法第 1072 條 |
| 溯及效力 | 溯及自出生時生效 | — | 自收養關係成立起 |
💬認領是承認「親生」骨肉;收養是透過法律讓「他人子女」變成自己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