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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50 題

甲有一子乙 8 歲,從父姓,甲申請改姓。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關於乙之戶籍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乙之法定代理人,甲須同時向戶政機關提出乙之改姓申請
  • B 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後,依職權通知乙另行提出改姓申請
  • C 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時,同時依職權更改乙戶籍資料之父之姓氏,並通知乙
  • D 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後,依職權通知甲之配偶提出乙之改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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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公共紀錄(例如戶籍)的功能是為了『如實反映』家庭成員間的法律身分,當其中一位成員的法定資訊變更時,為了確保這份公共紀錄不出現矛盾或錯誤,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是被動等待通知,還是主動維護紀錄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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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考點在於**「身分登記之正確性與行政職權」。依據《姓名條例》與戶政實務,當父親(甲)合法改姓後,其子女(乙)戶籍資料中「父母姓名」欄位已與事實不符。為確保公文書之公示性與正確性**,戶政機關應主動調整該欄位,這屬於**依職權(Ex officio)**之逕為變更登記,而非等待民眾申請,如此才能維持身分紀錄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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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條例改姓連動
💡 父母改姓後,子女戶籍中父母之姓名由戶政機關依職權逕行更改。

🔗 父母改姓後之子女資料處理流程

  1. 1 父或母改姓 — 父母本人向戶政機關申請並完成改姓登記。
  2. 2 職權逕行更改 — 機關依姓名條例第15條主動更新子女之父母姓名。
  3. 3 主動通知當事人 — 資料更新完畢後,戶政事務所應通知該子女。
🔄 延伸學習:延伸:此流程體現了行政機關維護資料正確性之職權調查與更新責任。
🧠 記憶技巧:爸媽改姓職權辦,法條十五要看清。
⚠️ 常見陷阱:易誤認需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或誤記舊法條號(應為第 15 條)。
姓名條例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職權原則 戶籍登記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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