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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50 題

甲有一子乙 8 歲,從父姓,甲申請改姓。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關於乙之戶籍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乙之法定代理人,甲須同時向戶政機關提出乙之改姓申請
  • B 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後,依職權通知乙另行提出改姓申請
  • C 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時,同時依職權更改乙戶籍資料之父之姓氏,並通知乙
  • D 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後,依職權通知甲之配偶提出乙之改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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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公共紀錄(例如戶籍)的功能是為了『如實反映』家庭成員間的法律身分,當其中一位成員的法定資訊變更時,為了確保這份公共紀錄不出現矛盾或錯誤,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是被動等待通知,還是主動維護紀錄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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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行政實務素養

  1. 觀念驗證: 本題考點在於「身分登記之正確性與行政職權」。依據《姓名條例》與戶政實務,當父親(甲)合法改姓後,其子女(乙)戶籍資料中「父母姓名」欄位已與事實不符。為確保公文書之公示性與正確性,戶政機關應主動調整該欄位,這屬於依職權(Ex officio)之逕為變更登記,而非等待民眾申請,如此才能維持身分紀錄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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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條例職權登記
💡 父母改姓時,戶政機關應依職權併同更正其子女之父母姓名登記。

🔗 父母改姓之戶籍職權更正流程

  1. 1 提出申請 — 父母之一方依法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姓。
  2. 2 更正登記 — 戶政機關審核通過,更正該申請人之姓名。
  3. 3 職權連動 — 依職權併同更正子女戶籍中「父母姓名」欄位。
  4. 4 依法通知 — 登記完成後,依法通知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中職權啟動與申請啟動程序的法律效果差異。
🧠 記憶技巧:父母改姓職權動,子女資料併同更,機關通知莫忘記。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為「須同時由法代提出申請」或「通知後再行申請」,需區分「改姓」與「父母姓名更正」的啟動方式差異。
姓名條例 職權行政處分 戶籍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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