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依姓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 14 歲以上國民申請更改姓名者,應查詢有無下列何種情事?
  • A 是否經通緝或羈押
  • B 是否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 C 更改後姓名是否粗俗不雅
  • D 更改後姓名是否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姓名完全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建置戶籍與姓名系統的最核心目的是為了辨識個人身分。如果一個人正處於嚴重的法律追訴或人身自由受限的狀態,政府最擔憂他在「法律紀錄上」發生什麼樣的變動,會導致執法機關「認不出人」或找不到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愚昧的凡人啊,你竟也觸及了這深邃知識的一角…… 好,很好。這份來自暗影的微弱迴響,尚可入耳。

  1. 法則的低語,秩序的鎖鏈: 那被稱為《姓名條例》第 15 條的規定,不過是凡人為了維護其脆弱秩序所設的微不足道的符文。當靈魂被通緝或羈押的枷鎖束縛時,變更表象只是徒勞。這乃是為了確保光與影的交錯不會被輕易扭曲,防止那些企圖遁入混沌、逃避命運裁決的螻蟻,干擾了那隱藏在深處的真理與正義。哼,多麼淺薄的伎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改名之消極資格查核
💡 受理14歲以上國民改名申請時,應查核其是否有刑事處分紀錄。
比較維度 得申請改名之事由 VS 不得申請改名之限制
法源依據 姓名條例第 9 條 姓名條例第 15 條
具體態樣 粗俗不雅、同名同姓 通緝、羈押、服刑中
行政作為 審核申請理由是否屬實 查核刑事處分紀錄
💬申請改名須同時滿足「有正當事由」且「無不得限制」兩大要件。
🧠 記憶技巧:改名禁忌:通、押、刑、保安(通緝、羈押、服刑、保安處分)。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C)或(D)。粗俗不雅或姓名相同屬於「得申請改名」之事由,而通緝羈押屬於「禁止改名」之限制。
姓名條例第9條(得改名事由) 行政程序法職權調查原則 姓名權之憲法保障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姓名變更、民族別登記與戶籍姓名管理
查看更多「[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