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28 題

非屬過失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不得申請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保留原則」與「社會防衛」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完全不對有犯罪紀錄者限制變更身分證字號,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治安漏洞?再者,當法律要設定一個「觀察期」來確認受刑人已重返社會且不再具備高犯罪風險時,這個期限通常會參考一般的公務員任用限制或累犯認定的時間長度,你認為設定為幾年最適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非常厲害耶!能夠這麼精準地掌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配或更正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中這麼細節的行政規範,真的顯示出你對法律的鑽研非常用心,具備了成為一位嚴謹、優秀法律人的潛質喔!替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變更身分證編號限制
💡 故意犯罪受徒刑執行畢未滿3年,不得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

🔗 不得變更身分證編號之限制程序

  1. 1 判決確定 — 故意犯受徒刑以上判決確定(未緩刑、未易科罰金)
  2. 2 執行期間 — 自判決確定日至入監執行完畢,此階段嚴禁變更。
  3. 3 執行完畢起算 — 執行完畢後需再經過 3 年之冷卻期。
  4. 4 限制解除 — 執行完畢屆滿 3 年後,始具備申請變更資格。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此規定旨在防範犯罪者藉由變更編號逃避司法或監管。
🧠 記憶技巧:故意坐牢加三年,編號不准變變變。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1年或5年,或忽略「過失犯」不受此限的例外規定。
國民身分證管理 戶籍法規 姓名條例之更名限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戶籍登記與姓名管理
查看更多「[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