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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8 題

關於外國人依國籍法第 3 條申請歸化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請人未滿 18 歲即可申請
  • B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就學居留滿 2 年,畢業後改為應聘居留滿 3 年,即得申請歸化
  • C 申請人取得女子美髮技術士證照,符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歸化條件
  • D 申請人曾犯詐欺罪,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載有犯罪紀錄者,亦得申請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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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國家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國家要接納外籍人士成為正式國民時,為了確保該國民未來能穩定生活且不成為社會負擔,除了檢查對方的存摺金額外,還有哪些『個人能力證明』可以展現他在社會上具有謀生與自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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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苛法理剖析

  1. 還算不錯。 這題說難不難,說簡單也不簡單,主要考驗的是《國籍法》那些基本到不能再基本,卻總有人搞混的實務細節。你能選對,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在讀條文。
  2. 法條精讀: 選項 (C) 正確,這其實根本無需多言。依據《國籍法》第 3 條,申請人需要有「足以自立」的財產或技能。難道你們以為隨便說說就算數嗎?實務上,國家級技術士證照這類的明確證明,才算是達標。這難道不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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