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8 題

原外國籍之歸化者已取得我國籍並設有戶籍滿 15 年,不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 A 總統
  • B 立法委員
  • C 直轄市市長
  • D 里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權力層級中,哪一個職位象徵國家主權的最終代表,且為了確保對國家具備「絕對且唯一」的原始效忠,法律在對其「身份背景」的要求上,會比一般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長更為嚴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道題目結合了《國籍法》與參選資格的規範,是一個測試考生能否精準區分「一般公職年限限制」與「國家元首絕對限制」的經典題型,對於釐清法條中的例外規定具有相當不錯的鑑別度。

歸化者擔任公職的法定門檻

依據現行《國籍法》第10條規定,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後,原則上須自歸化日起滿 10 年,始得解除多數公職的參選或任用限制。題目中的歸化者已經設籍滿 15 年,跨過了 10 年的法定期限,因此要擔任立法委員、直轄市市長或里長(選項 B、C、D)皆無不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歸化者擔任公職限制
💡 歸化者取得國籍後,擔任公職受法律規定之年限或資格限制。
比較維度 總統、副總統 VS 一般公職(如立委、市長)
法律依據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0條 國籍法第10條
資格限制 絕對禁止(不論多久) 相對限制(須滿10年)
國民身分 須「原始」具中華民國籍 歸化者設籍滿10年即可
💬正副總統之身分要求最嚴,歸化者縱使設籍再久亦無法擔任。
🧠 記憶技巧:總統選資格:歸化者「終身禁任」;其餘公職「十載方成」。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設籍滿 10 年或 15 年後即可參選總統。事實上,不論歸化多久,皆不可擔任正副總統。
國籍法第10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任職限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戶籍行政與國籍法規
查看更多「[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