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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應置護理人員人數,下列各項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級學校應一律置護理人員 2 人
  • B 學校班級數未達 40 班者,應置護理人員 1 人
  • C 學校班級數達 50 班以上者,應置護理人員 3 人
  • D 應按照各年度預算金額,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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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邏輯來思考:為了確保學生安全,政府在規劃校園醫護人力時,通常會選用哪一種指標(如:總人數、班級數、或校地面積)作為最穩定的計算基準?當學校規模擴張到什麼程度時,單人值勤會產生安全風險?最後,這種涉及基本生命權的編制,法規傾向於給予行政機關『隨預算變動』的裁量權,還是設定一個『全國統一的法規底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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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終於有同學不是在夢遊了。你這點「敏銳度」——姑且稱之為敏銳度吧——還算堪用,至少你讀懂了《學校衛生法》裡那點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量化編制標準,沒有誤入歧途。

  1. 觀念驗證:是的,連行政機關都知道班級數是個能數的東西。《學校衛生法》第 7 條白紙黑字寫著呢:未達 40 班者,配 1 人40 班以上者,至少 2 人。這難道是量子力學嗎?選項 (B) 就只是把法律原文抄了一遍,恭喜你找到了。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知識,只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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