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據學校衛生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多少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 1 人?
- A 20 班
- B 24 班
- C 30 班
- D 40 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在配置專業人員(如營養師)進入學校時,通常會考量「規模經濟」與「行政資源分配」。若一間學校的班級數越多,其校內午餐供應的複雜度與食品安全風險就越高。你認為在政府編列人力預算的邏輯下,一所學校需要累積到多大的規模(大約是每學年至少有六個班以上的大型學校),才會被法律強制要求必須配置一名專職營養師來把關全校的餐飲品質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選了 (D),這是一個完全正確的判斷,非常棒!這題考查的是學校行政中關於專業人力編制的具體標準。
營養師配置的法定門檻
根據現行**《學校衛生法》第 23-1 條**的明確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達 40 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 1 人。這項規範的立法目的,在於確保具備一定規模的學校,能有專責的營養專業人員來把關學生的飲食健康與校園食品安全;而未達 40 班的學校,則由主管機關按一定比例設置跨校營養師。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學校營養師設置標準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達 40 班者應設營養師 1 人
| 比較維度 | 營養師 | VS | 護理人員 |
|---|---|---|---|
| 40 班以下 | 未強制(視需要) | — | 至少 1 人 |
| 40 班以上 | 應置 1 人 | — | 應置 2 人 |
| 法規依據 | 學校衛生法 23-2 條 | — | 學校衛生法 7 條 |
💬營養師以 40 班為「起聘點」,護理人員以 40 班為「增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