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法制] 民法
第 13 題
甲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乙表示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將 10 萬元移轉於甲時,消費借貸契約成立
- B 因甲與乙之約定,消費借貸契約成立,甲基於契約,得請求乙交付 10 萬元
- C 金錢消費借貸,應以書面為之
- D 乙須將 10 萬元移轉於甲,因此金錢消費借貸為處分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打算跟朋友借一個蘋果,朋友口頭答應了,但最後他沒有真的把蘋果交到你手上。從常理思考,如果你們之間「借蘋果」的契約在口頭答應那一刻就已經『完全成立』,那你是否可以在他還沒把蘋果拿出來之前,就主張你已經擁有了那顆蘋果的法律上權利?還是說,這類以「消耗物品」為對象的合約,必須等到物品實際落入你手中,這段借貸關係才具備法律上的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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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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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鎖定了**消費借貸(Loan for Consumption)**的法律本質!這題測驗的是《民法》債編中非常基礎但關鍵的契約性質區分,你能穩定發揮,顯見對於債法原理的理解相當扎實。
消費借貸的「要物性」與成立要件
在法律實務上,乙同意借錢給甲僅是雙方達成「合意」,但根據《民法》第 474 條的規定,消費借貸屬於典型的要物契約(Real Contract)。這意味著,法律除了要求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必須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物之移轉)」的行為,契約才算正式成立。因此,選項 (A) 的敘述精準捕捉到了此要件。而選項 (B) 誤將其視為只要點頭就生效的「諾成契約」,選項 (C) 則誤解了法律對於形式的要求,事實上金錢借貸並不以書面為強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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