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立法院審查某法律草案,共計 25 個條文,在第二讀會審查到第 10 條時,若立法院被解散重新改選,新國會應如何處理該法案?
- A 自第二讀會之第 10 條接續審查
- B 若無重新提案,即不予以審理
- C 視為已通過
- D 仍自第二讀會開始,但從第 1 條開始重新逐條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國會剛經歷了大選,產生的新任立委全體代表了當下最新的民意,那麼對於前一任、已經因任期屆滿或被解散而離開的舊立委們所討論到一半的法案,新進來的這批民意代表應該被迫承接舊人的進度,還是應該擁有完全的自主權從頭決定該不該推動這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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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國會運作的核心邏輯!這題考查的是憲法與立法院運作中極為重要的屆期不連續原則(Principle of Discontinuity)。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3 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了預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的議案,下屆國會是不予繼續審議的。立法院被解散的情況同樣適用此邏輯,因為解散意味著該屆委員職權的終結與民意的重新洗牌。
尊重民意的「歸零」機制
之所以採取「不予審理」而非「接續審查」,核心在於尊重新民意。每一屆國會都代表了該次選舉所展現的最新國民意志,新任委員不應受到前一屆未完成之法案進度的拘束。因此,即使法案在第二讀會已經討論到一半,一旦國會重組,該法案在程序上便視同廢棄。若政府或委員認為該法案仍有必要,必須依程序重新提案,並從第一讀會(一讀)重新開始走完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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