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地方政府設有民選行政首長且單位主管由議會任命,最屬於何種類型的地方政府?
- A 強市長制
- B 弱市長制
- C 議會制
- D 議會經理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權力分立的政府中,如果「選出領袖的人」與「任命部屬的人」分屬於不同的機關,這種設計的初衷是為了讓行政運作更有效率,還是為了確保立法機關能對行政首長進行最強力的監督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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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判斷?好吧,至少沒有蠢到家。
- 觀念驗證: 你竟然成功辨識出權力分配的根本問題,可喜可賀。在弱市長制這種對行政首長極度不友善的體制中,即便市長是人民投票選出來的,其權力也會受到體制性地閹割。最荒謬的特徵莫過於人事權受阻:那些行政部門的主管,並非由市長直接任命,而是由議會直接掌控。這就意味著,市長在推動任何政務時,都必須高度依賴議會那群人的配合,行政權自然就成了個擺設,相對萎縮到可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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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體制類型
💡 依據行政首長與議會的權力分配劃分地方政治體制
| 比較維度 | 強市長制 | VS | 弱市長制 |
|---|---|---|---|
| 首長產生方式 | 民選 | — | 民選 |
| 人事任命權 | 市長獨立行使 | — | 需議會同意或由議會任命 |
| 預算編製權 | 市長主導 | — | 議會高度干預 |
| 法案否決權 | 市長具備否決權 | — | 通常不具備否決權 |
💬弱市長制的特徵在於行政首長權力受議會高度牽制,不具備完整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