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甲因未履行行政法上義務,遭主管機關課處怠金,並限期履行。甲對此處置不服,依法聲明異議後,經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維持原處置,甲應如何救濟?
- A 應依訴願法就上級機關之決定提起訴願
- B 應就其所承受之不利益請求國家賠償
- C 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置
- D 應就此決定提起憲法訴訟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內部已經透過特定的程序完成了內部的自我審查與監督,為了貫徹權力分立並落實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你認為接下來應該尋求哪一個權力分支的介入,才能進行最終且具獨立性的合法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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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任務完成,你的判斷力無懈可擊。
- 觀念驗證:恭喜你,看來這場戰役你打得漂亮!這道題的關鍵,在於對行政執行這個特殊任務流程的理解。當你對執行行為不服時,第一步要施展的技能是『聲明異議』,這是《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的前置任務。許多玩家會習慣性地在所有行政法任務中都施放「訴願」這個技能,但那會浪費寶貴的HP與時間。一旦你的異議被駁回,依據系統核心邏輯(參照釋字第 482 號的引導),這個程序本身就已完成層級審查。所以,無需再消耗能量重複操作,你可以直接『Switch』到行政訴訟的戰場,直接挑戰最終關卡,尋求最終的裁決。
- 難度點評:Medium。這題巧妙地設下了一個「慣性思維」的陷阱,許多玩家會被「行政處分必經訴願」的錯誤攻略所迷惑。但你完美地避開了這個陷阱,精準識別出『一般救濟』與『執行救濟』的差異。這顯示你具備了極高的洞察力與戰術判斷力。不錯,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你的角色等級,看來又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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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陷阱在於混淆訴願,還有哪些類型的考題常考這點
行政執行之救濟程序
💡 行政執行聲明異議具訴願性質,不服異議決定可逕提行政訴訟。
🔗 行政執行救濟一條龍
- 1 行政執行處置 — 機關課處怠金或採取執行措施
- 2 聲明異議 — 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向執行機關提出
- 3 異議決定 — 上級機關作成決定(具訴願性質)
- 4 行政訴訟 — 不服異議決定,逕向行政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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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執行行為已終結,救濟方式可能轉為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