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第 一 題
何謂資遣解僱?(10 分)何謂懲戒解僱?(10 分)若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雇主是否得解僱之?(5 分)請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予以申論之。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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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勞動基準法中關於「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解僱)」的核心概念。解題時應先點出我國勞基法採「法定事由制」,接著分別依勞基法第11條論述「資遣解僱(經濟性解僱)」、第12條論述「懲戒解僱」,並比較兩者在預告期與資遣費上的差異。最後針對職災勞工,依勞基法第13條與第59條說明醫療期間的解僱保護原則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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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保障勞工工作權,雇主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採「法定事由制」。依事由之性質與歸責程度,主要分為「資遣解僱」與「懲戒解僱」,且針對職業災害勞工設有特別之解僱保護明文。 【論述】 一、何謂資遣解僱?(經濟性解僱/一般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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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解僱制度與職災保護
💡 依勞工歸責性區分資遣與懲戒,職災醫療期間原則禁止解僱。
| 比較維度 | 資遣解僱 (第11條) | VS | 懲戒解僱 (第12條) |
|---|---|---|---|
| 歸責程度 | 不可歸責於勞工 | — | 勞工有重大違規 |
| 預告義務 | 須依年資提前預告 | — | 無須預告,即時生效 |
| 資遣費給付 | 依法發給資遣費 | — | 無須發給資遣費 |
| 行使期間 | 無除斥期間限制 | — | 知悉起30日內需行使 |
💬核心差異在於勞工是否有惡意違約情事,決定雇主是否負擔金錢補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