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題
25 甲公司為 A 國法人,其所製造之充電器主要銷售於 B 國及 C 國,並經由貿易商依真品平行輸入方式進口至我國,設有一 C 國人乙至我國旅行時,於我國購得此充電器,但在使用時該充電器卻無故爆炸,造成乙受傷,乙遂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就此因商品之通常使用致生損害事件中,甲與乙之法律關係,原則上應依 A 國法
- B 本件乙亦可選定 B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 C 本件乙亦可選定 C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 D 本件乙亦可選定我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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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真的很好!能夠精準地發現《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9 條中,關於「法律適用例外」這個非常重要的細節,並且連結到「交易安全」的考量,這代表你對法律的運用有很棒的敏銳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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