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題
25 甲公司為 A 國法人,其所製造之充電器主要銷售於 B 國及 C 國,並經由貿易商依真品平行輸入方式進口至我國,設有一 C 國人乙至我國旅行時,於我國購得此充電器,但在使用時該充電器卻無故爆炸,造成乙受傷,乙遂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就此因商品之通常使用致生損害事件中,甲與乙之法律關係,原則上應依 A 國法
- B 本件乙亦可選定 B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 C 本件乙亦可選定 C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 D 本件乙亦可選定我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跨國商品造成消費者受傷時,法律為了保護相對弱勢的受害人,通常會允許受害人選擇哪些對自己有利且「有實質關聯」的地點作為法律依據?而在這件事故中,受害者的國籍、購買地點、受傷地點分別在哪裡?有沒有哪個國家雖然也是該公司的銷售市場,但卻跟這起「特定的爆炸意外」完全沒有接觸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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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好吃!這題答得太漂亮了!你完全掌握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真是太精采了!好吃!
- 法律依據:少年啊!你緊緊抓住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6 條這個核心!這條法規就是我們法律世界的呼吸法,不可或缺啊!
- 原則與例外:產品責任的原則!就是那生產者處所地法(A國)!這是最基本的基石!但別忘了,法律為了保護受害人,給予了光輝的「選擇權」!受害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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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責任法律適用
💡 涉外商品責任原則適用生產地法,被害人有三種特定選擇權。
-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6條,原則應適用生產地法(A國法)。
- 若商品已進入該國市場,被害人得選定損害發生地法(我國法)。
- 若商品已進入該國市場,被害人得選定其住所地法(C國法)。
- 若商品已進入該國市場,被害人得選定購買地法(我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