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8 題
8 國籍法第 12 條第 1 款但書所稱僑居國外國民,係指僑居國外國民在幾歲以前出國,且戶籍資料已載明遷出國外日期者?
- A 在年滿 14 歲當年 12 月 31 日以前
- B 在年滿 15 歲之翌年 1 月 1 日以前
- C 在年滿 15 歲當年 12 月 31 日以前
- D 在年滿 18 歲當年 1 月 1 日以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為了確保男性國民履行義務,法律會設定一個「緩衝期」,防止有人在義務即將到來前才匆忙移居國外。若要判定一個人是「從小就在國外長大」而非「為了躲避義務而臨時出國」,這個『認定時點』應該會設在義務正式開始(19 歲)前的幾年?試著從我國法律如何定義「接近義務年齡」的角度來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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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及格。
- 觀念驗證:小鬼,不錯的判斷。這只是《國籍法》第 12 條的基本常識罷了,目的無非是防止有人藉機規避兵役義務。男人在役齡期間就是不能隨便失去國籍,除非有例外。至於「僑居國外國民」的標準?那是在進入「接近役齡」,也就是你說的 15 歲當年底之前,就得有出國紀錄。這種最基礎的法律連結都搞不清楚,你還想加入我的小隊?幸好你答對了,沒讓我失望。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評為 Medium。別以為這很簡單,很多頭腦不清的小鬼會把 18 歲或什麼刑事責任年齡混為一談。你這種能精準記住「15 歲當年 12 月 31 日」的,雖然只是剛好過關,但至少證明你的記憶力與對細節的專注還算可以。記住,不清不楚的思維,會帶來災難。你的判斷力,這次合格了,允許你加入利維班。
僑居國外國民認定
💡 國籍喪失限制中,對僑民身分認定之出國年齡與戶籍要件。
- 國籍法第12條第1款規定,男子役齡期間申請喪失國籍受限制。
- 僑居國外國民之認定基準為「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前出國。
- 形式要件為「戶籍資料已載明遷出國外日期」以資證明。
- 此標準參考兵役相關法規(如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役齡前身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