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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4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二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大學班對,約定畢業後即刻結婚。未料於畢業前夕,乙因家中安排,與有相同外祖母之表兄丙男於民國 90 年依法結婚。婚後,丙即出國留學多年,乙卻與甲私通生下丁男。試問:丁之身分關係如何確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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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親屬編的「近親禁婚效力」與「父母子女關係之確立」。解題時應先計算乙、丙之親等並判斷其婚姻效力(無效),進而推論丁出生時乙並無合法婚姻,故丁不受婚生推定為非婚生子女,最後分別論述丁與生母乙、生父甲之間的法律關係確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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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丙間旁系血親四親等之婚姻效力為何?乙、甲私通所生之丁,其與乙、甲、丙間之身分關係應如何確立?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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