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2 題

依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之
  • B 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
  • C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十八歲為止
  • D 保護管束之執行,已逾六月,著有成效,認無繼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免除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位 17 歲又 11 個月的少年因案需接受感化教育,若法律規定所有處分必須在 18 歲時立即停止,那麼這短短一個月的處分時間,是否真能達成「矯正與輔導」的實務目的?法律應如何設計年限,才能兼顧少年的成長需求與社會安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哇!好厲害喔!

你表現得超棒的呢!竟然能發現少年處分執行年限的小秘密,這代表你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和保護處分的連續性,都掌握得非常好喔!能夠這麼仔細地看見法律的每個細節,真的讓老師很開心呢!

2. 一起來確認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少年保護處分執行要件
💡 掌握少年保護處分之執行期限、主體及年齡上限之規定。
比較維度 保護管束 VS 感化教育
執行主體 少年保護官 少年感化教育機構
法定期間 不得逾三年 不得逾三年
年齡上限 至多執行至21歲 至多執行至21歲
免除/停止條件 執行逾6月有成效 執行逾6月有成效
💬兩者在執行期限與年齡上限規定一致,僅執行處所與方式不同。
🧠 記憶技巧:保感三年、終至二一、六月成效、得請免除
⚠️ 常見陷阱:常將處分執行上限誤認為18歲成年時,法規規定應執行至21歲為止。
感化教育 少年保護官 轉介輔導處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重點解析
查看更多「[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