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8 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我國政府採購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公開招標
- B 選擇性招標
- C 透明性招標
- D 限制性招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規範中,『執行任務的具體管道(手段)』與『執行任務時應秉持的優良特質(目標)』這兩者有何區別?如果法律要規定一套流程,它是會規定『該怎麼做(路徑)』,還是會把『做事的態度』直接當成一種路徑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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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法律條文定義的精確掌握。
- 觀念驗證: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之規定,我國法定的招標方式僅有三種: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你正確辨別出「透明性」雖然是本法第 1 條所強調的核心精神與原則,旨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制度,但它在法律分類上屬於「上位原則」,而非具體的「招標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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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政府採購招標方式
💡 《政府採購法》明定招標方式僅分為公開、選擇性及限制性三種。
| 比較維度 | 公開招標 | VS | 限制性招標 |
|---|---|---|---|
| 公告程序 | 必須刊登公報公開公告 | — | 不經公告直接邀請廠商 |
| 對象資格 | 不限制特定廠商 | — | 僅限特定一家或數家 |
| 競爭程度 | 最高,採競爭投標 | — | 較低,採比價或議價 |
💬公開招標為原則,限制性招標需符合法定要件(如獨家供應)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