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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三 題

請說明長期失業(Long-term unemployment)的定義為何,長期失業與長期沒有工作(Long-term jobless)的異同為何,並請說明造成我國長期失業的原因為何?就現行法制層面,長期失業問題又該如何加以因應與解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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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勞動統計定義與就業安全法制的綜合理解。作答時應先精準定義並區分「失業(屬於勞動力)」與「無工作(含非勞動力)」的概念差異,接著剖析我國勞動市場的結構性問題,最後必須精準扣合《就業服務法》與《就業保險法》等現行法規,從社會法賦能的觀點提出具體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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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長期失業問題不僅造成人力資本的折舊與勞動市場的僵化,更易衍生社會排除與貧窮問題。勞動法作為社會法之一環,必須透過積極性就業安全法制,介入並協助弱勢勞工重返職場。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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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失業定義與法制對策
💡 掌握長期失業之法定定義、勞動力歸屬差異及積極性就業政策法規。
比較維度 長期失業 (Long-term Unemployment) VS 長期沒有工作 (Long-term Jobless)
勞動力定義 屬於勞動力 包含非勞動力
求職意願 具積極求職意願與行動 不一定有工作意願
典型對象 技能不符或高齡失業者 家庭主婦、學生、怯志者
法制協助 屬就業安全體系重點對象 不一定為就業服務對象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是否具備「求職行動」以及是否歸屬於「勞動力」。
🧠 記憶技巧:失業定義三要件:沒工作、找工作、能工作;對策口訣:獎助、延長、再訓練。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長期失業者必須具備「求職意願」與「尋職行動」之勞動力特質,而將其與退休、怯志勞工混淆。
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 (ALMP) 結構性失業與摩擦性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怯志勞工 (Discouraged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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