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四 題
四、請根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說明勞動派遣有關規定,並請評析這些規定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保障。(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 2019 年(民國108年)《勞基法》的重大修正。考生必須能精確寫出新增加的法條內容,而非只談模糊的派遣概念。思路導航:1. 明確指出增訂的條文編號(17-1、22-1、63-1等);2. 分點說明法規內容:包括禁止「先面試後掛牌」(轉介派遣)、工資連帶責任、災防連帶責任;3. 評析部分應採辯證思維:既肯定其強化了派遣勞工對要派公司的權利請求,也應指出其仍無法根本解決「長期派遣」或「派遣取代正職」的結構性問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民國108年《勞動基準法》針對勞動派遣入法後之具體規範及其實務效能評析。重點在於打破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間的責任藩籬。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