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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二 題

二、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y)衍生出外送人員究竟係屬於「僱傭」或「承攬」關係的爭議,請說明「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差異;若是「承攬」關係,根據我國現行法令,委外單位應負的責任有那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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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近年勞工行政考試的「大熱門」,結合了民法與勞法實務。第一部分要教考生如何區分「從屬性」:這是不論考什麼類型的勞務契約變更都適用的核心理論(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第二部分則要跳出《勞基法》的框架,思考如果被定位為「承攬」,現行法規(如《職業安全衛生法》、《勞保條例》或行政指導)如何給予「類勞工」保護。論述順序:1. 定義僱傭(給付勞務)與承攬(完成工作);2. 深入說明「從屬性」判準;3. 詳列承攬關係下平台之安全衛生義務與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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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旨在區分勞務給付契約之性質,特別是平台經濟下外送員之法律地位。爭點在於「從屬性」之有無,以及在承攬契約模式下,如何透過擴張法律解釋或行政規則來保障非典型勞動者。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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