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二 題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之規定及其立法理由為何?其所規定之「薪資範圍」所指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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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招募過程中的資訊透明化問題。思考時應聚焦於「薪資揭露」的法律義務。首先,明確指出條文內容(4 萬元門檻);其次,探討為何要訂立此法(消除資訊不對稱、節省求職成本);最後,細化「薪資範圍」的實務解釋(例如:能否寫面議?區間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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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就業服務法》於 107 年修正後,要求雇主揭露職缺薪資的義務。核心在於落實資訊對等與促進就業媒合效率。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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