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依我國現行「工會法」與相關社會保險法制之規定,請回答以下有關職業工會之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一)根據我國「工會法」有關工會組織類型之規定,所稱「職業工會」之定義為何?又,根據同法第六條有關工會任務之規定,相較於其他類型的工會,職業工會於法律上被賦予之工會任務有無不同? (二)我國各職業工會長期得受委託辦理社會保險行政事項,該(工會任務)法源之根據為何?其依法得辦理那些種類之社會保險事業? (三)職業工會會員以其所屬工會團體作為投保單位參加相關保險事業時,應具何種職業身分資格?
依我國現行「工會法」與相關社會保險法制之規定,請回答以下有關職業工會之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一)根據我國「工會法」有關工會組織類型之規定,所稱「職業工會」之定義為何?又,根據同法第六條有關工會任務之規定,相較於其他類型的工會,職業工會於法律上被賦予之工會任務有無不同? (二)我國各職業工會長期得受委託辦理社會保險行政事項,該(工會任務)法源之根據為何?其依法得辦理那些種類之社會保險事業? (三)職業工會會員以其所屬工會團體作為投保單位參加相關保險事業時,應具何種職業身分資格?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根據我國「工會法」有關工會組織類型之規定,所稱「職業工會」之定義為何?又,根據同法第六條有關工會任務之規定,相較於其他類型的工會,職業工會於法律上被賦予之工會任務有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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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依現行《工會法》第6條點出「職業工會」以「相關職業技能」為結社基礎的定義。其次,針對工會任務,須釐清現行法第5條(題幹所稱第六條應為考題誤植或舊法條號)對所有類型工會之法定任務採「一體適用」原則,並藉由勞動法理點出法規規範與實務運作之落差。
小題 (二)
我國各職業工會長期得受委託辦理社會保險行政事項,該(工會任務)法源之根據為何?其依法得辦理那些種類之社會保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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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工會任務」與「社會保險法制」交錯適用的理解。作答時應先點出《工會法》與各項社會保險法規(勞保、健保、災保)的具體條文作為法源依據,並特別注意點出《就業保險法》對職業工會會員的排除規定以展現鑑別度,最後可簡要評析此種「工會社保化」對我國勞資關係的影響。
小題 (三)
職業工會會員以其所屬工會團體作為投保單位參加相關保險事業時,應具何種職業身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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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須精準扣合社會保險法規(勞工保險條例、災保法)的明文規定。考生應直指「無一定雇主」與「自營作業者」兩大核心身分,並進一步闡述其法定定義,最後須點出社會法上「核實加保(實際從事勞動)」的實務防弊原則,以展現法理深度。
職業工會定義與任務
💡 釐清職業工會定義、法定任務及社會保險代辦之身分適格要件。
| 比較維度 | 職業工會 | VS | 企業/產業工會 |
|---|---|---|---|
| 組織基礎 | 相同職業技能 | — | 同一廠場或相關產業 |
| 主要投保人 | 無一定雇主/自營者 | — | 特定雇主受僱勞工 |
| 法定任務 | 工會法第5條各款 | — | 工會法第5條各款 |
| 主要功能 | 行政代辦/互助為主 | — | 集體協商/爭議行為 |
💬兩者法定任務相同,但組織構成基礎與代辦社會保險之對象身分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