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英文)] 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第 一 題
一、瑪莎·努斯鮑姆(M. C. Nussbaum)稱自己發展的「能力取徑」(capability approach)是一種人權取徑,也是一種發展倫理(development ethic),同時她也從這種能力取徑來理解人權,區分人類的基本能力(basic capabilities)、內在能力(internal capabilities)及綜合能力(combined capabilities)。試問她所說的這三種能力之意涵分別為何?如何運用這三種能力的區分來闡述人權?其見解在人權教育上有何蘊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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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 Nussbaum 「能力取徑」的理解及應用。首先需精確界定基本能力(先天潛能)、內在能力(後天培養)與綜合能力(內在能力+外部環境)的層次差異;其次,將此框架與「人權」連結,強調人權不僅是消極免於干涉,更是積極保障實踐條件;最後,將理論應用於人權教育實務,強調教育應致力於培養內在能力並引導學生反思環境對綜合能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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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瑪莎·努斯鮑姆(M. C. Nussbaum)的「能力取徑」(capability approach)超越了傳統以經濟指標或抽象契約論為主的發展觀,主張社會應保障個體具備過上合乎人性尊嚴生活所需的核心能力。她透過區分基本、內在與綜合三種能力,將人權從形式上的法律宣告,深化為實質生命發展的倫理要求,對人權教育具有深刻的啟發。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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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斯鮑姆能力取徑
💡 將人權視為實質自由,區分三層次能力以落實國家的積極義務。
🔗 能力取徑的發展與實踐鏈
- 1 基本能力 — 個體與生俱來的生理潛能與天賦裝備。
- 2 內在能力 — 透過教育與學習,將潛能轉化為成熟技能。
- 3 綜合能力 — 內在技能結合外部有利環境,實現實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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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人權教育應從「培育內在能力」進階至「改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