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英文)] 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第 二 題
二、一般在進行教育工作時會援引皮德斯(R. S. Peters)的教育三大規準,以區分教育與反教育。這三大規準分別為: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合認知性(Cognitiveness)、合自願性(Voluntariness),請詳細解釋這三者的意義。並分別針對這三者,各舉教育與反教育的一個例子(一共六個例子),說明為什麼該例子是教育或反教育的情況?(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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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時,首先應聯想到英國分析哲學派學者皮德斯(R.S. Peters)以概念分析法對「教育」所下的經典定義。解題架構應分為三段:分別闡述「合價值性(目的之善)」、「合認知性(內容之真)」與「合自願性(方法之自由)」的理論意涵。接著,務必嚴格對應題目要求,針對每一規準精確提出一個正例(教育)與一個反例(反教育),並運用該規準的核心概念來論證為何該例子成立,藉此展現哲學思辨與實務涵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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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斯(R.S. Peters)運用概念分析法,提出界定「教育」的三大規準:合價值性、合認知性與合自願性。這三大規準分別從教育的「目的」、「內容」與「方法」層面,提供了區別「教育」與「反教育(或非教育)」的嚴謹哲學檢證框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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