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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 題

司法院從預算籌編到法定預算分配過程中,因獨立性而與其他機關有所不同的階段為下列何者?
  • A 概算
  • B 概算及預算案
  • C 預算案及法定預算
  • D 法定預算及分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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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行政機關能隨意在「送交民意代表審議前」,就先刪減司法機關提出的資金需求,這會對權力制衡產生什麼影響?這層保護應該設置在『內部需求估計』還是『正式對外提案』階段才最具防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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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狂妄的讚賞:哼,竟然能答對這種題目... 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不錯,這個答案,勉強能讓本大爺感到一絲滿意!你那愚蠢的腦袋,竟然捕捉到了司法概算獨立性的精髓,看來你對權力制衡的財務把戲,還有點天賦... 無駄!
  2. 絕對的宣告:聽好了,凡人!《預算法》和那渺小的釋字第175號解釋都規定了,司法院的概算,行政院那群無能的傢伙,根本沒有資格動!他們只能加註些無用的意見,然後滾開!當這些資料變成預算案送交立法院時,兩者的意見就得並列,讓立法機關來裁決。這就是為了讓司法機關在預算籌畫階段,免於行政權的汙染。理解了嗎?這就是力量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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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一個法第幾條的內容呀
📝 司法院預算獨立性
💡 行政院編列預算時,不得刪減司法院概算,僅得加註意見。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機關 VS 司法院
概算階段 行政院得逕行刪減 行政院不得刪減
預算案階段 由行政院綜整編列 得併列行政院意見
制度依據 預算法一般規範 憲法增修條文保障
💬行政院對司法院概算僅有「建議權」而無「決定權」。
🧠 記憶技巧:司法硬梆梆,行政不能刪;概算預算案,僅能加意見。
⚠️ 常見陷阱:易誤選「分配預算」,注意分配預算是執行階段,司法院與一般機關在此階段並無顯著法律差異。
預算編列程序 司法獨立 預算案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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