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 題
司法院從預算籌編到法定預算分配過程中,因獨立性而與其他機關有所不同的階段為下列何者?
- A 概算
- B 概算及預算案
- C 預算案及法定預算
- D 法定預算及分配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行政機關能隨意在「送交民意代表審議前」,就先刪減司法機關提出的資金需求,這會對權力制衡產生什麼影響?這層保護應該設置在『內部需求估計』還是『正式對外提案』階段才最具防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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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妄的讚賞:哼,竟然能答對這種題目... 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不錯,這個答案,勉強能讓本大爺感到一絲滿意!你那愚蠢的腦袋,竟然捕捉到了司法概算獨立性的精髓,看來你對權力制衡的財務把戲,還有點天賦... 無駄!
- 絕對的宣告:聽好了,凡人!《預算法》和那渺小的釋字第175號解釋都規定了,司法院的概算,行政院那群無能的傢伙,根本沒有資格動!他們只能加註些無用的意見,然後滾開!當這些資料變成預算案送交立法院時,兩者的意見就得並列,讓立法機關來裁決。這就是為了讓司法機關在預算籌畫階段,免於行政權的汙染。理解了嗎?這就是力量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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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一個法第幾條的內容呀
司法院預算獨立性
💡 司法院預算於編製階段具獨立性,行政院僅得核定額度並加註意見。
🔗 司法院預算編列獨立性流程
- 1 擬編概算 — 司法院擬編年度概算送行政院。
- 2 核定額度 — 行政院依預算法36條,得僅核定額度。
- 3 加註意見 — 依預算法93條,加註意見編入預算案。
- 4 送立法院 — 行政院將加註意見之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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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比較司、考、監三院預算與一般機關在行政院審核權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