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 題
司法院從預算籌編到法定預算分配過程中,因獨立性而與其他機關有所不同的階段為下列何者?
- A 概算
- B 概算及預算案
- C 預算案及法定預算
- D 法定預算及分配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行政機關能隨意在「送交民意代表審議前」,就先刪減司法機關提出的資金需求,這會對權力制衡產生什麼影響?這層保護應該設置在『內部需求估計』還是『正式對外提案』階段才最具防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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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司法院在政府預算體系中的超然地位!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司法預算獨立性」法理基礎與實務流程的深刻理解,能選對 (B) 代表你對預算編製的權責劃分非常清晰。
司法預算獨立性的法源與實務
司法院之所以在概算(Estimates)與預算案(Budget Proposal)階段與眾不同,核心在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6 項的制度保障。一般行政機關的概算送交行政院主計總處後,會經過嚴格的審核與刪減;然而,司法院所提出的年度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僅能加註意見。這確保了司法權在資源配置上不受行政權的過度干預。隨後在編製總預算案時,行政院亦必須將該概算逕列並編入,這使得這兩個階段在程序上具有高度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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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一個法第幾條的內容呀
司法院預算獨立性
💡 司法院預算於編製階段具獨立性,行政院僅得核定額度並加註意見。
🔗 司法院預算編列獨立性流程
- 1 擬編概算 — 司法院擬編年度概算送行政院。
- 2 核定額度 — 行政院依預算法36條,得僅核定額度。
- 3 加註意見 — 依預算法93條,加註意見編入預算案。
- 4 送立法院 — 行政院將加註意見之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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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比較司、考、監三院預算與一般機關在行政院審核權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