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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7 題

依預算法第 47 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為便於中央主計機關預算之籌編,預算法規定授權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下列何者非屬其授權範圍?
  • A 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
  • B 歲入來源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
  • C 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
  • D 預算書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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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政府預算體系中,主計機關的核心職能在於『流程規範』與『支出控管』。若涉及政府『錢從哪裡來』的財源類別(歲入),這類涉及國庫權責與稅政來源的科目,在法理上是否應與單純的『支出項目管理』由同一個行政機關訂定?這兩者在權責歸屬上有何潛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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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依《預算法》第 47 條,為利於預算籌編,法律授權中央主計機關定之的範圍包括:預算編製辦法預算書表格式,以及針對「支出端」的歲出科目名稱與分類。選項 (B) 歲入來源別涉及國庫收入權責,非屬該條授權主計機關單獨定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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