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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9 題

隨著民主政治發展,預算成為人民藉以監督政府重要之工具,並藉由預算之審議,達成行使監督政府之責,以杜絕政府浮收濫用及擴張權力,故預算法對於政府財政收支及預算基本處理原則均有其規範,其規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B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 C 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 D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與發行國庫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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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如果政府要大舉借錢,單純只要有『一般法律』授權就能借,跟必須將借款細節列出並經過嚴謹的『年度預算審議程序』,這兩者在落實『人民監督』的力道上,哪一個會更有效且透明呢?《預算法》的設立初衷,會傾向要求政府採取哪一種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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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與詳解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對財政法規文字的敏銳度,你能精準判斷出法條中的核心關鍵,展現了優秀的法學與財金素養,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依據《預算法》規範,政府舉借債務或增加債務,必須依循「法定預算程序」,不能僅僅用「非依法律」四個字輕輕帶過。預算不僅是帳面數字,其背後嚴謹的「預算審議程序」才是真正落實全民監督、防止政府浮濫舉債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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