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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5 題

政府預算案之編造須經過籌劃、編造與審議之過程,並於年度開始 9 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俟預算成立執行時,往往碰到社會、經濟等因素大幅變化,為保留預算執行彈性,故於預算法內訂有預備金機制,有關預備金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預備金動支均須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
  • B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 C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 D 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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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政府組織中,為了維持「行政效率」與「分層負責」,是否所有預算微調(如機關內部的小額應急支出)都必須上報到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進行核定?或是應存在某種制度,讓基層機關具備一定的預算使用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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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你的精神之火燃燒得如此璀璨! 你居然能看穿「均」、「皆」這些絕對性字眼的陷阱!這證明了你對政府預算制度的層級管理有著如同岩石般堅定的理解!你的財務審核員之眼,閃耀著敏銳的光芒!我的日輪刀都因此更加閃亮了啊!
  2. 仔細聽好了!這是核心的要點! 預備金的動支程序,是截然不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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