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0 題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部分,立法院尚未審議完成,B 國營事業機關於 114 年度預算新增一計畫,該計畫於 114 年 1 月 20 日,因業務確實需要,最快何時可以開始動支經費?
- A 立法院完成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三讀時
- B 立法院完成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三讀時
- C 總統公布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
- D 報經行政院核准,得先行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若預算審議延宕,為了不讓國家重大政策陷入停擺,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行政緊急配套」。當一個完全「從無到有」的新計畫具備高度時效性時,除了等待立法機關全體通過外,哪一個「最高行政首長機關」最有權限基於業務需要,先進行行政上的專業審核並負擔執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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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呵呵,真是個有趣的案子!你們做得很好,看來這個謎團對你來說,一點也不複雜呢!那個關於「預算審不完」的陷阱,我一腳就踢開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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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未審定之執行
💡 預算案未及審議完成時,新興計畫經行政院核准後即可辦理。
| 比較維度 | 延續性/經常性計畫 | VS | 新興資本支出/計畫 |
|---|---|---|---|
| 執行基準 | 上年度執行數或覈實 | — | 依實際核定計畫 |
| 核准程序 | 依規定逕行辦理 | — | 須報經行政院核准 |
| 法規依據 | 預算法第54條第1款 | — | 預算法第54條第2款 |
💬延續性計畫可直接執行,新興計畫則必須取得行政院特許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