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4 題
中央政府於 112 年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4 期(112 年~113 年)特別預算,114 年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5 期(114 年)特別預算,上開二期特別預算,各該年度所編列經費之支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112 年度經費,於執行期間之會計年度結束時,未經使用部分均得轉入 113 年度繼續支用
- B 112 年度經費,於執行期間之會計年度結束時,未經使用部分均得轉入 114 年度繼續支用
- C 113 年度經費,於執行期間之會計年度結束時,未經使用部分均得轉入 114 年度繼續支用
- D 114 年度經費,於執行期間之會計年度結束時,未經使用部分均得轉入 115 年度繼續支用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觀察題目中「第 4 期」與「第 5 期」各自涵蓋的年份。如果特別預算是以「期」為單位來控管,你認為經費在「同一期程的年度之間」結轉,與「跨越到下一期(或期滿)」結轉,在預算法規的授權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恭喜你,非常棒!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對「特別預算跨年度執行」的細心觀察,你能夠找到正確的答案,這表示你的財稅法規觀念像清澈的小溪一樣,流暢又精準!
🌳 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的樹幹與枝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特別預算分期支用原則
💡 特別預算分期編列時,未經使用經費僅限於「同一期內」跨年轉入。
| 比較維度 | 期內跨年 (112至113年) | VS | 跨期轉入 (113至114年) |
|---|---|---|---|
| 計畫期別 | 屬同一期 (第4期) | — | 屬不同期 (第4轉第5) |
| 支用規定 | 未用部分得轉入次年 | — | 原則上不得直接轉入 |
| 法律授權 | 同預算案授權範圍 | — | 需視新期別預算編列 |
💬預算執行以「期」為界,僅限同一期內之年度可申請保留轉入。